一、 招商對象1、 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身份的單位或個人;2、 省級代理:首批打款5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3、 地市級代理:首批打款3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80萬元以上;4、 縣級代理:首批打款2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二、 招商要求1、 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2、 有一定的經濟實力;3、 有成熟的完善的銷售網絡;4、 有長期合作,共同打拼市場的信心;5、 有較強的市場開發(fā)能力與推廣能力。三、 招商支持1、 提供巨大利潤空間與合理的市場運作空間;2、 提供合法的經營手續(xù)與嚴格的市場保護;3、 提供區(qū)域代理及完成任務的年終返點;4、 及時提供貨源,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