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為了保護廣大市民的利益,也為了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臺州市規(guī)定下月起臨近保質期食品要亮明身份了。
商家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保期標準
4月17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身體健康,5月起,我市將實施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屆時,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群眾監(jiān)督。
根據規(guī)定,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
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食品經營者可與供貨商自行商議臨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而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則不設臨近保質期。
為引起消費者注意,屆時,全市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均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qū)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qū)”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未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qū)或專柜的,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tǒng)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此外,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接近保質期時,也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字樣。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市民若發(fā)現商家有違規(guī)者,可向當地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反映。